15. 是的,是的,我知道,我知道。你認為你本來就應享有那權利,因為你的伴侶承諾要對你忠心並永遠和你在一起不分開,婚姻誓言就是婚姻誓言,彼此承諾要伴隨對方度過生命中的一切困難,並相信和聽從彼此直到永遠…永遠…永遠等等。〞永遠〞這兩字,在婚姻誓詞剛被寫出來的時候,人平均的壽命大約是42歲,大多數的人將孩子養大之後就死了,“永遠” 是很容易承諾的,以現在的狀況來說,還有多的時間再結兩次婚呢!為什麼要為了三個永遠就和一個可怕、沒有安全感的獄卒過著如同牢獄般的生活呢?

 

結婚就代表將自己賣給了對方嗎? 你真的認為你可以擁有一個人就像擁有一部車或一棟房子嗎? 在我聽起來那簡直就像是擁有奴隸一樣,婚姻誓詞中所表達的比較像是對未來的期望而不是牢不可破的承諾,而愛情倒像是聘雇的關係,雖然這點有很多人不願承認(也許這樣就製作不了好萊塢的愛情電影),老闆可以擁有他的員工嗎? 老闆有權去翻員工的辦公桌、規定員工必須在哪兒吃午餐或要求員工向他報告昨晚他做了什麼事嗎? 你會想替一個當你和他不認識的人說話就生氣的老闆工作嗎? 不會吧,我也很懷疑你會想和那樣的愛人在一起,你覺得你那種奴役人的態度、嫉妒的猜忌和佔有慾會讓你愛人更愛你嗎? 你覺得嫉妒會讓你更有吸引力嗎? 哈!

 

老闆在雇用一名員工時會希望他能長久地做下去,但有時事情並不如想像中那麼順利,可是員工卻有權辭職不幹;至於愛情關係,先拋開一生一世的承諾不談,如果一個人無法在相處的關係中得到他想要的,他就有權結束那段關係,一位老闆拖著一位不開心又沒有活力的員工對他有什麼好處呢? 你拖著一位不開心又沒有活力的愛人又有什麼好處呢? 一點好處也沒有,當某人沒有必要留下,你卻堅持他留下又“有什麼用”呢?

 

所以,難道“沒有”真的比“擁有” 還要更糟嗎?

下一頁